以前就有跟老媽在討論
死後要捐贈可用的器官跟大體
如果死後。。器官可以救人
位什麼不要?!
如果死後。。器官不可以救人
位什麼不能去當被研究的大體?

燒一燒?放在靈骨塔? 
對我來說有點浪費空間!!
如果真燒了 把那些灰 丟海裡吧
剩一坨灰。。。那我寧願被拿去研究
在我身上切切割割
反正我也不會有任何感覺!
又能讓他們研究
那多好?!


老媽不反對我的想法。


在最近 突然跟阿莉聊到
我興沖沖要約他一起去簽
因為我們有共識

但阿莉還沒20歲!
 阿莉!!我查過了唷
器官捐贈 如果需要可以先捐給五等親以內的親人。

誰都沒辦法預期的到自己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有了那張卡!!
我就有權利 在我某年某月某日
任何昏迷的時候 不會醒的時候
能大聲的吶喊 我器官可以救別人
而不是被簽 DNR
然後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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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sminev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